遭父棄養多年!他訴請免扶養獲准
根據判決書,澎湖一名年邁男子阿強(化名)去(2024)年1月間因腦溢血臥床、領有中度身心障礙手冊,名下只有郵局存款47元,也無其他財產來源,生活起居全靠弟弟的照料,因目前已無法維持基本生活,因此訴求法院裁定其親生兒子小明(化名)每月給付2萬0971元的扶養費,直到他過世為止。
小明則對此控訴,父親1991年與母親離婚後,都未按照離婚協議書上的條件,每月支付他的教養費1萬元,自幼就遭父親棄養的他全由母親獨自扶養長大,怒批父親未曾盡過任何教養或經濟責任;而小明的母親也出庭作證,證實阿強確實從未提供經濟支援。小明為此請求法院免除他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澎湖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強雖無謀生能力,且依法可請求直系親屬扶養,但阿強完全缺席兒子小明的成長過程,也未盡任何扶養義務,導致親子情感淡薄,若強迫小明履行扶養義務,顯失公平。法院最終裁定駁回阿強提出的扶養費聲請,並免除小明對阿強的扶養義務。全案仍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