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與男同事進汽車旅館近60次!丈夫怒告小王索賠50萬
根據判決書,台南人夫阿全(化名)與妻子麗麗(化名)在2011年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卻竟發現妻子與男同事小王(化名)發展婚外情,更見妻子和小王自2022年就以通訊軟體LINE密切聯繫,除了頻繁相約出遊、過夜,甚至多次進入多間知名汽車旅館發生將近60次性行為。
阿全認為,小王明知妻子是有夫之婦卻仍暗通款曲,後來還以性愛私密照威脅麗麗,要求與對方繼續交往,除了讓他精神遭受嚴重打擊、產生輕生念頭,也構成對妻子的恐嚇與精神暴力,憤而提告要求小王賠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法院一審審理後,判處小王應賠償阿全25萬元,但阿全認為判賠金額過低,因此提起上訴。
小王在庭上坦承,的確與麗麗從2022年開始交往,但強調2人互動都是雙方自願,且未與進入麗麗進入某些汽車旅館、阿全所稱的性行為次數也有誇大,小王也表示因父親罹癌,醫療及喪葬費用都拿不出來,認為阿全請求賠償的金額過高,同樣提起上訴。
至於阿全主張小王持續以性私密照、影像恐嚇與要求麗麗繼續交往的部分,法院審理調查後發現小王雖然曾傳送訊息、不明性影像給麗麗,並要求麗麗回覆、見面,但麗麗只回應過1次「請不要再傳了」,大多都對訊息置之不理,也與本案無關,因此不是阿全主張需因此提高精神慰撫金額的原因。
對此,法院二審審理後,審酌小王是科技公司技術人員,阿強從事保全,以及侵害嚴重性、經濟狀況等情狀綜合考量,認定賠償25萬元較為適當,駁回雙方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