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臺高中爆出老師出包,報錯考生科目的事件,引發外界關注,律師王至德昨日在臉書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中發布貼文,表示「雖然學校在發現之後緊急向教育部相關單位(就是大考中心啦)聯絡,看看有無補救措施,不過大考中心表示為了顧及其他3萬多名考生的公平性,無法提供任何補救措施,只能請考生按照報名的科目參加考試」。
事情曝光之後,負責的老師就辭職轉到公立學校擔任英文教師,只留下學生承擔後果,面臨被迫放棄原本志願科系的命運,或是只能重考一年。關於補救措施,大考中心考量到公平性而無法提供。
王至德表示,「出了這麼離譜的事情,自然是要有人負責的,首先這個老師因為自己的過失而造成學生們的權益受損,有可能可以依照侵權行為的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另外老師是學校的受雇人員,學校自然也是要負責的。
依大法官釋字第382號的見解,私立學校在實施教育之範圍內屬於行政機關(具有與機關相當之地位),也就是說學生也可能以學校的人員有過失致學生受有損害而請求國家賠償。但王至德也說,「很好奇,這樣的損害,法官會覺得要判賠多少才夠呢?一年的青春要怎麼計價?這就留給法官去傷腦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