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前年9月間,鄧佳華無故拿手機偷拍女設計師裙底,被害人發現後向警方報案,並要求他刪除影像;除了監視器拍下鄧佳華的犯行外,他本人接受訊問時也坦承犯行。
不過因為鄧佳華也曾在2019年觸碰另名女子隱私部位遭到判刑,法官認為他不尊重女性,觀念亟待矯正,且犯後還拍攝搞笑影片,缺乏同理心、毫五悔意,因此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嫌判處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對於判決結果,鄧佳華並未提出上訴,而他原本可以選擇繳交罰金換取自由,但因不想繼續找工作,亦不接受朋友協助,最後無力繳納罰金,所以選擇入監服刑,於本月10日前往桃園地檢署報到,隨後押解至桃園監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