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遇詐揹債竟淪性奴 惡淫媒假好心「試車」助找工作
假好心媒介負債少女賣淫,3男遭法院重判。示意圖。翻攝photo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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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遇詐揹債竟淪性奴 惡淫媒假好心「試車」助找工作

2025/05/01 13:17:00

記者:

王吟芳

高雄市一名17歲少女因遇求職詐騙揹債10萬元,卻在臉書求助時被仲介色情集團盯上,佯稱可介紹少女到按摩店打工還債,實則是安排她接客賣淫並從中抽佣;陳姓淫媒並以按摩店不收處女為由,以1萬元代價買下少女的第一次「讓她可順利去上班」。橋頭地院近日審結,將陳姓等2淫媒及林姓按摩店負責人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重判3年10月至4年不等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少女2022年透過社群平台應徵工作,遭詐騙集團騙取提款卡,揹負10萬元賠償債務。她因不敢告知家人,又急需籌錢賠償被害人,決定上網發文求助,反被陳姓男子與同夥藉口可介紹去「飲料店打工」誘騙少女見面,隨後被載往鳳山區由林姓男子經營的按摩店,提議少女下海賣淫。
少女對檢警說,陳姓男子2人載她去SPA按摩店與林姓負責人見面洽談,表示她未滿18歲要借錢,詢問林男能否讓她在按摩店工作,但林男一聽到她未成年就拒絕,表示他的按摩店是「做黑的」,不是正常的按摩,沒辦法讓她在那裡工作。林男也供稱,他當時一聽到少女是處女,馬上就說他不收,「我們不做殘害人家第一次的行為。」
檢警查出,事後陳男為了讓少女順利去按摩店工作,竟以1萬元代價與她發生性行為,結束後還立即傳訊息給林男稱「哥那個妹妹我先處理嘍,我順便教她怎麼去面對客人」,隔天再由陳男等人送少女去按摩店上班。
沒想到,少女一到按摩店,又被林姓負責人以4000元代價帶到汽車旅館「試車」,陳男等2人還從中抽佣600元,隔天即命令她一天內接客4人,少女擔心身分及就讀學校都被陳男等人掌握,不敢聲張,所幸接客第2天即被警方臨檢查獲。
橋頭地院審理時,陳男等人辯稱是好心介紹工作給少女,下海從事性交易也是少女同意的,但法官調查後認為3人利用少女急於還債心理,誘騙步入賣淫陷阱並從中獲利,依《兒少性剝削條例》意圖營利容留、引誘少年性交等罪重判3人,並科以8萬至10萬元不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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