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想投726罷免票喊「通訊投票也行」 北市選委會、看守所當庭反對
柯文哲委任律師蕭奕弘今天現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替他爭取投票權利。李依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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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想投726罷免票喊「通訊投票也行」 北市選委會、看守所當庭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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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1:17:00

記者:

李依璇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24日)就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聲請戒護外出參與726罷免案投票,召開假處分審理庭,由受命法官郭淑珍主持進行證據調查。柯文哲委任律師蕭奕弘提出「通訊投票」作為替代方案,盼保障其投票權。不過,台北市選委會與台北看守所均當庭表態反對,請求法院駁回聲請。全案將由合議庭裁定,結果預計本週五出爐。
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羈押於台北看守所,但其戶籍設於罷免選區台北市大安區,仍具備投票資格。其委任律師蕭奕弘出庭表示,柯文哲主張即便人身自由遭到限制,仍不應剝奪公民投票權,並提出「通訊投票」作為替代方案,盼望法院透過裁定確認此原則。
2025072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北高行。李依璇攝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開庭審理柯文哲假處分聲請。李依璇攝
蕭奕弘表示,通訊投票方式,即由台北市選委會製發選票,交由台北看守所轉交柯文哲填寫、封緘後,再由看守所送回選委會投入票匭。他強調,柯文哲願意遵守行政機關安排的任何執行方式,不欲增加其行政負擔,並指出歐美、加拿大、菲律賓等國均有提供在監國民投票之制度,方式包括設立監所投開票所、通訊投票、介護投票等,盼法院作出「具極大影響的裁定」。
蕭奕弘並強調,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7條雖規定投票應於戶籍地投票所進行,但並未要求「親自到場」投票,若能透過有效程序達成無記名、平等、公平投票原則,即符合法律與憲法保障。
蕭奕弘亦引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及聯合國人權兩公約審查委員會111年審查意見,明確指出政府應為在監、被羈押者提供有效機會行使投票權。聲請人認為,我國雖未法律禁止在押者投票,但因行政不作為、制度空白,實質導致投票權遭剝奪,與國際人權原則背道而馳。
蕭奕弘最後強調,法院過去亦曾於112年度花蓮市與桃園市選委會假處分案中裁定應提供在監受刑人投票方式,雖最終未被最高行政法院支持,但顯示行政法院對人民參政權保障立場一貫,盼本案能作為具裁量拘束力之指標判例。
不過,台北市選委會與台北看守所代表皆當庭表達反對意見,並請求駁回柯文哲之聲請。
台北市選委會第一組組長辛克照指出,我國尚未建立通訊投票、不在籍投票的法源,且依現行規定,投票應在「公開、自由、可受監督」的場域進行,監所屬封閉空間,難符此要求。他表示,柯文哲投票資格並未被剝奪,單因個人現況無法投票,屬事實限制,與制度保障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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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希望行使投票權。
台北看守所記錄科長汪承漢則指出,羈押外出需符合《羈押法》等法令規定,現階段警力已緊繃,難以負擔戒護外出的需求。他也提醒,即使核准外出,依規定仍需上手銬腳鐐,是否涉及人格貶損問題?又是否允許戒護人員陪同進入投票所?也涉及執行細節與爭議。他強調,若開放個案通訊投票,恐引發其他收容人相對剝奪感,應一併審慎評估。
目前全案已完成審理,合議庭將就假處分聲請是否成立進行裁定,預計於本週五公布結果。
北市府則表示,台北市選舉委員會之人事與預算皆由中選會編制,為中選會之派出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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