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此案更因製作公司天之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公視的合約糾紛鬧上法院,引發外界關注。對此,主持人夏語心幽默回應:「過了1年多,才知道原來是我太low了。」回應中雖帶自嘲,卻也透露出對事件無奈。
據了解,《歡喜來party》由天之業公司承製,總製作經費達新台幣1,800萬元,預計製作20集,每集費用90萬元。公視依約於去年1月底撥付首期款630萬元,供製作公司進行節目錄製。然而,天之業未經公視同意,擅自錄製6集並送審,卻因節目品質未達公視標準,遭審查委員批評「場景設計與企畫書不符」、「主持人表現受限」等缺失,未能通過樣帶審查。
公視台語台今日發表聲明強調,節目製播需嚴格把關品質,若未達標準,依合約規定需解約並追回款項。聲明指出,天之業不僅未通過首次樣帶審查,且在限期改善後,第二次送審仍未達標,甚至拒絕依公視意見重新錄製。雙方因合約爭議對簿公堂,天之業要求公視支付第二期款項,公視則依約追討首期款項,目前案件正由法院審理中。
針對外界報導提及公視評語「主持人Low」、「佈景陽春」、「藝人不夠大牌」,公視澄清此為斷章取義,無法反映事實全貌。聲明表示,審查意見實為:「節目預算高達每集90萬元,製作公司卻違反合約,擅改場景設計,與企畫書內容不符,導致主持人表現未達預期。」公視強調,嚴格把關節目品質是職責所在,呼籲外界勿以偏概全。
公視聲明稿全文: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聲明稿
114年7月24日
公視製播節目必須謹守規範,對自委製節目的品質嚴格把關。倘若未達本會製播品質,必須依合約規定辦理解約事宜,此乃展現對國家預算及民眾收視權益負責任之態度。
臺語台《歡喜來Party》節目係經公開招標徵案委由「天之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製作,委製金額為新台幣1,800萬元整,製作集數20集,單集費用90萬元,履約期限至113年4月22日止。113年1月底,本會依約撥付第一期款項新台幣630萬元予廠商進行節目製作,惟廠商未經公視同意逕自錄製6集,且後續因該廠商未能通過公視節目樣帶審查,並於履約期間違反合約相關事項,公視遂依合約規定,發函要求限期改善及重製後再送審,如再次送審仍未通過或未能改善違約事項,本案將依約逕行解約,廠商應返還第一期款項並沒收履保金。
本案後續因廠商無法通過樣帶審查,且樣帶品質與公視製播品質有巨大落差,廠商亦不願接受公視審查意見重新錄製後再送審。廠商第二次送審之樣帶,經審查仍不符合公視製播節目之品質,無法通過樣帶複審審查。嗣後該廠商竟無端興訟要求公視支付第二期款項,公視亦依合約規定,向廠商追討解約應返還之第一期款項,雙方爭訟正由法院審理中。
至於報導稱,該廠商送交樣帶時,被公視告知「主持人LOW」、「佈景陽春」、「藝人不夠大牌」云云,實為斷章取義,無法呈現事實全貌。茲彙整本會樣帶審查會議的意見略為:「該節目每集90萬元預算不菲,該廠商卻違反合約,有未經我方同意擅自修改場景設計等缺失,與經徵案評選委員評選之廠商企畫書內容有巨大落差,導致主持人等無法表現該有的水準,未達公視製播品質。」廠商顯然無視審查會議之意見,刻意扭曲事實。公視嚴格把關製播品質之態度,乃職責所在,本會特此聲明,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