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廖芳萱指出,根據《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逃兵最重可被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通常只要當事人認罪,法院會判易科罰金或緩刑,甚至檢察官那邊就先予以緩起訴。
此外,據《兵役法》法令,男性國民年滿18歲,依法都要接受徵兵處理,身分上就屬於「役齡男子」,也就是「役男」,直到36歲才能完全除役,意指36歲以下逃兵須入伍服役,36歲以上則接受完罰則即可,不用當兵,也就是說,像威廉、陳零九這些年逾36歲的藝人,只需要接受懲處就好,不像王大陸一樣需要補服兵役。
至於背後的「閃兵集團」,常為軍公教人員權益保障的士德高法律事務所律師陳佳鴻指出,這些以偽造醫療證明營利的背後集團,使用虛偽資料讓承辦公務人員做出錯誤決定,讓役男可以繼續緩徵、免疫,行為已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若按之前的判決可處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這次爆發的閃兵風波因事關公眾人物,屬於社會矚目案件,再加上背後是集團操作,判決結果可能又會更重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