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倩綺指出,該事件凸顯我國單項協會運作制度中長期存在的三大結構性問題,亟需正視與改革:一、行政與專業判斷之間的張力仍未解決;協會制度運作應建立在尊重教練與基層實務經驗的基礎上。莊智淵長年扎根基層、培育國內桌球人才,對選手參賽安排具有專業判斷能力,卻遭行政體系以制度之名加以否決,凸顯制度僵化與專業失衡的問題。
二,制度應保障選手職涯發展與參與意志;參賽權益應屬於選手本人。包括黃金計畫在內的選訓制度,原應作為支持選手職涯的工具,而非淪為壓制選手意願、限制發展的手段。此次事件突顯制度設計缺乏以選手、專業為核心的視角。
三,協會治理需回應社會監督與改革期待;協會若成為封閉決策的堡壘,將無法作為選手的後盾,林倩綺支持莊智淵要求桌協道歉。體育署暫停補助並要求限期改善,這不僅是針對個案的追責,更是對協會濫權文化的警鐘。制度改革除了理監事選舉層次,更應進一步落實到決策機制與運作文化。
林倩綺表示,未來她將持續在立法院推動,建立協會透明化治理機制、完善選手申訴管道與決策參與機制、強化協會對教練與選手的溝通責任。
林倩綺說,選手不是協會的附屬品,而是我國體育的核心與驕傲,不能讓任何一位懷抱夢想的年輕選手,因體制的冷漠與瑕疵而被犧牲。此案為整體體育制度改革的重要契機,呼籲體育署及即將成立的運動部務必正視,讓選手與專業真正回到制度核心,為我國體育發展建立更具信賴與尊重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