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通知台中罷團補件?中選會澄清:《選罷法》未規定補提須在40天內通知
針對外界質疑選委會未依法通知罷團補件,中選會澄清,《選罷法》並無規定須在40天內向罷團發出補件公文。(資料照片/鄭宏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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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通知台中罷團補件?中選會澄清:《選罷法》未規定補提須在40天內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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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5 16:44:00

記者:

陳凱貞

大罷免即將邁入三階投票,中選會將在下週五宣布罷免案查對結果,並公告罷免投票日期。不過,在二階送件時,有13個罷免案未達「130%安全門檻」,截至目前已有8案完成補件程序,但台中第2、3、8選區的罷團至今仍未收到補件公文,引起外界質疑選委會未依法在查對期限的40天內通知罷團補件。對此,中選會今(15日)澄清,《選罷法》並未規定補提須在40天內通知,至於罷免案詳細情形,屆時將於6月20日開會審議後一併說明。
罷免國民黨立委案已有31件完成二階送件程序,但當時有13個罷免案未達130%安全門檻,若經選委會查對後被剔除寫錯、字跡不清的連署書,可能導致罷免無法成案,因此罷團在送件後,都還是向民眾募集連署書。截至目前已有8案成功補件,只剩下台中第2選區顏寬恒、第3選區楊瓊瓔、第8選區的江啟臣、新竹縣第2選區林思銘、新北市第11選區羅明才的5個罷免案還在等待通知補件。
不過,有消息指出,若在查對截止日前尚未收到補件公文,就代表該案已通過二階連署審查,也有聲音質疑選委會未依法在查對期限的40天內,通知罷免團體進行補件。
罷免江啟臣團體「一罷擊臣」今天發文表示,目前未收到中選會或台中市選委會的補件公文,依照《公職人員罷免審查連署名冊查對須知》查對時間應於送件後40天內完成,但經團隊向中選會及台中市選委會詢問後,中市選委會回覆已將查對結果函報中選會;中選會則說會在6月20日公告,屆時才會知道要不要補件。
對此,中選會也澄清,《選罷法》並沒有規定「只要在查對期限內沒收到補件公文,就代表通過門檻」,也未規定補提須在40天內通知,且若地方選委會仍在進行查對程序,或中選會還沒完成審定,自然就不會有補件通知;而一旦確認通過二階連署門檻,中選會也會依法審定,正式宣告成案,所有程序都會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中選會進一步說,如果依法依規,事先徵詢中選會委員過半數同意,地方選委會就可以先針對未達門檻的罷免案,提前通知各案的領銜人補件,並在6月20日的會議上進行追認;另一種方式則是待20日會議審定後,再通知相關罷免案的領銜人補提連署書,這兩種作法,都是現行法規中所允許的合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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