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取貨就要告詐欺?網傻眼:時間就還沒有到
一名網友近日在Threads上PO出一則與網購客服的對話,只見對方寫道:「到貨不取的法律責任依照刑法第355條,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還稱店家法務會在貨物退回7日內向未取貨的消費者提起訴訟,並申請將其納入失信人員,最後庚寫道:「勤您自行斟酌,後果自負。」
對此,原PO也無奈回覆,稱原本打算隔天就取貨,但看到客服傳訊後就瞬間萌生不想取貨的心情,最後也寫下:「法律最好有這條規定」。原PO也在文中傻眼直呼:「時間就還沒有到…又不是沒有要取貨!」
PO文曝光後頓時引起熱議,短短5天內已有近3.2萬人點讚,逾800則留言,不少網友都與原PO深有同感:「支持你取貨後秒退貨,安心退是拿來這樣用的」、「我是到貨之後會直接跟賣家說預計取貨時間點耶,這樣也不用被催取貨,賣家也不用擔心不會取貨」、「有些賣家出貨時間15天,好不容易貨到了1天就在那邊逼逼叫,阿你沒出貨的時候我是有去天天催喔」、「我上次遇到這種的我直接跟蝦皮檢舉,過2天他整個賣場都消失了供你參考。」
不過也有作為賣家的網友替這名客服緩頰:「遇過買家前面催到貨了嗎,到貨通知他他也回覆了!最後7天後包裹被退回我還被封鎖買家整個人消失」、「我覺得提醒沒有錯啊,就真的會有買家到處買,買到自己也忘了買什麼,令人反感的是用詞用語吧!若是用『親愛的買家您好,您的包裹已送達指定的7-11門市,有空再前往取件即可喔,謝謝您的購買』這樣不就好了」、「認真說!如果是自取店,還是希望買了可以早點取貨,畢竟空間有限,大家越早去取,下一個要把貨寄到這邊的才有空間。你方便我,我方便你,一個互相。」
網購不去取貨真的會被告?律師打臉了
經常針對時事發表看法的律師陳宇安過去也曾在粉專「巴毛律師混酥團」上PO文說明,有不少網友好奇「網拍不取貨是否有法律的上責任」或成立間接毀損罪。對此,陳宇安說明,「間接毀損罪」需要行為人施用詐術「故意損害他人財產」才會成立,然而「忘記取貨」並不是對賣家施用詐術,或故意造成賣家財產損害,根本不可能成立間接毀損或詐欺罪。
陳宇安接著指出,除非是買家故意惡整賣家,多次下單再故意棄單,讓賣家損失運費,此情形才可能會被法院認為成立間接毀損罪,否則一般偶然棄單、忘記取貨,都不會構成《刑法》上的罪名,「講白一點,如果他本來就不想買這東西了,但還是取貨了,7天內用消保法退貨,結果還不是一樣?」
陳宇安表示,造成賣家的損失的確不對,買家可向賣家致歉或是賠償人家運費,「但那種動輒屁沛叫說要告詐欺要告毀損的賣家就不要理他就好了,告也告不成,當然如果因此運費或包裝費用有損失,還是可以透過民事求償跟對方取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