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命案發生在1999年12月10日清晨,陳來發約人到社子島卡拉OK「喬債」,對象是欠他35萬的陳桂森,雙方一見面就火藥味十足,吵到最後演變成血腥衝突。檢方指出,陳來發的手下先掏槍,陳本人也亮出開山刀嗆聲,接著一句台語「開下去!」成了奪命信號。手下連開數槍,陳來發則揮刀猛砍,從頭到腳全是刀傷,其中一刀還直接砍斷腳筋,最終陳桂森搶救無效死亡。
事發後,陳來發人間蒸發,警方通緝多年無果。他被指這些年躲藏在新北、桃園一帶,過著沒有身分、低調行事的逃亡生活,連手機與證件都不用,只為避人耳目。直到2023年12月,他以為已經安全,放心回到熟悉的社子島,沒想到在一家熱炒店與友人聚餐時,警方一舉將他逮捕歸案。
全案進入司法程序後,士林地院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認定陳來發指使開槍、親自持刀砍人,動機惡劣、手段兇殘,且他犯後潛逃多年,態度毫無悔意,審理過程中也未向死者家屬道歉、賠償,更未達成任何和解。考量他已高齡且身體狀況不佳,仍重判15年徒刑。
陳來發不服提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判決無誤,今正式駁回,24年前的血案畫下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