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茂楠今在全代會臨時動議環節中,提案修正《黨員入黨辦法》,建議進一步擴大黨員入黨資格的排除條款。
張茂楠表示,民進黨自創黨以來秉持為弱勢與基層發生,面對近年多起天理不容、人神共憤的社會重大犯罪事件,民進黨應以最具體的行動,表態對性犯罪者的譴責。而女性與兒少是性侵害的主要受害群體,民進黨應展現並表達保護害為弱勢的決心,提倡呼籲尊重女性和疼惜而紹的良善社會風氣。
張茂楠說明,現行《黨員入黨辦法》第2條規定,曾參與犯罪組織、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與《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者,不得申請入黨。為進一步強化政黨自律與社會責任,他建議增列第3條限制,明文規定「曾犯性侵害犯罪或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相關罪行者」不得入黨。
對此,民進黨秘書長林右昌表示,依照黨內規定,該項辦法的修正權責屬於中央執行委員會,因此建議由中執會研議處理。黨主席賴清德則宣示,相關修正將交付中執會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