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幼遭父性侵虐待!法院判女兒免扶養義務
根據判決書,身為家中長女的毛毛(化名)控訴,職業為泥作工人的父親雖有收入,卻未盡對家庭的扶養義務,賺回來的錢全用在酒色娛樂花費,完全沒有盡到為人父、人夫養家活口的責任,家計全憑毛毛母親及祖母從事清潔工作微薄所得勉強支持。不僅如此,父親除了長期對毛毛母親性虐待外,甚至強行命令毛毛在旁觀看全程還以此為樂,導致母親身心倍受創傷,毛毛精神也痛苦不已。
更離譜的是,慾求不滿的父親竟將洩慾對象擴及到當年只有8歲的毛毛身上,數度對毛毛強制猥亵、性騷擾等,但因毛毛畏懼附近而不敢聲張,直到國小6年級時,毛毛的母親終於忍受不了父親不斷加重的性凌虐,帶著毛毛離家出走,並向台南市警察局第六分局大林派出所通報家暴案件,最後成功獲得緊急安置。
毛毛也是在脫離了父親的掌控後,才敢將遭父性侵一事告知母親,母女倆也因此決定搬到娘家居住,從此與父親斷聯,而毛毛的母親8年後也在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下,成功與父親離婚。毛毛自幼就在母親及其娘家的支援下獨力扶養,孝順的她想要分擔母親的重擔,國中畢業後開始半工半讀,但因自小受到父親性侵及精神上的虐待,毛毛至今仍需就診身心科。
不料,已久未曾與父親聯絡的毛毛今(2025)年突然接獲成大醫院來函通知父親因高血糖住院治療中,接著又收到社福團體來函要求她出面協助醫療決策、住出院照顧等事宜,導致毛毛噩夢再現,對這位曾深深傷害自己、罔顧人倫、猶如仇寇的父親實在無法負擔其扶養義務,因此訴請法院免除她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毛毛的母親也佐證,與丈夫離婚前都是她在照顧小孩,並稱前夫雖然有賺錢,但都是自己賺自己花,女兒的扶養費都是靠她在市場掃地賺來,家裡開銷都是她在支付。毛毛母親透露,與前夫分居期間對方還找上門要求與她發生性行為,但無論離婚前後,前夫一直都沒有支付扶養費。
台南地院審理此案,審酌毛毛的父親自其年幼時就未盡扶養義務,有違身為人父應盡的責任,若強制命令毛毛負擔長期感情疏離的父親扶養義務,顯然有失公平,最終裁定免除毛毛對其父親的扶養義務。全案仍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