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陳姓男子,去年12月間於捷運徐匯中學站時,看見1名17歲高中少女穿著制服、短裙搭乘手扶梯,竟然色心大起,拿手機偷拍對方裙底,後來經路過民眾發現,當場揭發犯行並報警處理,陳男遭警方送辦,新北地檢署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他起訴。
去年12月13日下午6點多,陳男在蘆洲的捷運徐匯中學站2號出口搭乘手扶梯,突然看見穿著高中制服、短裙的被害人,認為有機可乘,便以手機開啟錄影模式,從後方偷拍對方的裙底,結果犯行被路過的林姓民眾發現,立即用手機蒐證並上前制止,同時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從陳男手機相簿當中查獲2段偷拍影片,分別為3秒跟6秒,當場依現行犯將他逮捕並查扣偷拍的iPhone 14手機,陳男在偵訊時也坦承犯行,警方依法將他移送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後,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並將犯案用手機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