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陳男去年透過交友軟體GRINDR結識曾男,陳男在聊天過程當中得知對方職業,並收受曾男傳送的性影像照片,後續陳男試圖「約砲」,但最後並未成功,竟因此心生怨懟展開報復。
陳男先在去年11月間,連續3天發送恐嚇簡訊給曾男,內容包括「你放心我覺得會把你扣壓到10點」、「12點前沒來,我直接向市府教育局,檢舉你吸毒,性濫交」、「又準備甚麼把戲15點超過了電話又不接」、「我線在出門去你家,你要搞擺爛那招」、「一句話,幾電到或是不到?」等內容,還多次多打電話到曾男辦公室,令其心生畏懼。
此外,陳男還以電子郵件發送「誘使施打安發他命」、「性成癮的吸毒者」等內容,並附上曾男性影像照片、對話截圖等附件,傳送給曾男任職單位的秘書室、主任及教育局副局長作為報復手段。
曾男得知後不甘受辱,向桃園警方報案提告,陳男接受偵訊時也坦承犯行,檢察官偵結後,依恐嚇、散布猥褻影像、無故散布供人觀覽他人性影像、加重誹謗及違反個資法等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