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玉珍質詢時問陳慈陽,若擔任大法官會尊重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律案?陳慈陽回應,自己從以前擔任學者或考試委員,就認為立法院是最高民意機關,應該予以尊重,會在憲法價值秩序內尊重立法院。
陳玉珍問到,立院上週剛通過普發現金1萬元,有相關政黨人士說,增加預算有違憲爭議,因為《憲法》規定,立法院審查預算不得增加支出之提議。行政院當初送出來是4100億,這次多增加1350億,請問您是否認為立委可以提法律案為實質增加預算支出之提議,並不違反《憲法》第70條規定?
陳慈陽說明,在大法官釋字520號解釋曾有過,立法院認為這是通過法律案,但該釋字是有關核四問題,若行政院立法院在重大政策、法律案或預算案有爭執,該釋字就有提供一個解決方法,就是《憲法》裡面有關行政立法互動政治爭議解決模式,應該在《憲法》框架內,行政立法可以做框架解決。至於怎麼解決,尊重大院跟行政院立場。
陳玉珍認為,雖然回答很多,但沒有回答到問題,如果政院認為有違反《憲法》,但立法院通過了,若未來當大法官要解釋《憲法》,對此有無明確解釋?有沒有違反《憲法》第70條規定?
陳慈陽說,立法院主張是法律案,行政院認為這是預算案,行政院認為這是法律裡面涉及實質預算編列。陳玉珍追問,「所以你認為這是法律案還是預算案?」陳慈陽強調,「這就是有爭議」,行政立法之間有爭議,釋字520號曾有相關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