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生於2024年4月2日,周男於晚間7點在文山區指南路3段一間711消費時,看到黃姓、龐姓、方姓以及李姓志工4人在店外進行賴士葆罷免連署活動,因此心生不滿,高舉手中飲品向黃姓女志工嗆聲:「妳要不要我潑妳讓妳知道這不是咖啡」、「妳要我試嗎」,隨後持續朝4人逼近,龐姓志工見狀連忙勸阻,但周男不死心,仍持續叫囂:「來啊,我一個打你們4個」
周男的激進行為讓4名志工心驚驚,向文山第一分局報案,北檢偵結認為,除了上述那些恐嚇言語外,周男還不斷對著志工們咆哮:「那有怎樣,不代表文山區民意啦」、「好好的商業氣息被你們政治的環境給破壞」等言語,主觀犯意上顯然是出於妨害罷免連署案的自由進行及現場秩序。
因此,北檢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98條第1項第2款,以其他非法方法妨害他人為罷免案之連署及《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