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指出,40歲的薛男在2023年9月與女友協議拍攝性愛影片,並計畫上傳到「fans17」、「FansOne」與「myfans」等付費網站販售。小美因為擔心被別人認出,明確要求要在臉部打上馬賽克。男方應允這一條件後,女方也同意了這一計畫。不料,薛男未照約定,直接把未經打碼的影片上傳網站並售價419元。
小美事後被友人提醒,付費解鎖確認未被打碼後怒而報警。薛男雖然坦承上傳影片,卻稱售價為299元,且上傳後即下架,並沒有因此獲利。然而,法院查證後發現,影片售價為419元,也至少完成了1筆交易,認為此舉已構成妨害性隱私,判處4個月並沒收犯罪所得。
此案經上訴進入二審,台中高分院審酌薛男支付30萬元賠償金與女友達成了和解,顧及他的悔意與補償,以維持賠償內容為條件改判緩刑2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