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余文正在學成路、國成街口倒車擦撞後肇逃,加速左轉進入國成街高速行駛近400公尺,全程都沒有煞車,起期間還有偏閃對向來車,認為他尚能操控方向盤。
檢方指出,縱然余翁的駕駛行為是因慌亂或案發前的肇逃等動機所為,但根據他長年居住出入該區域,對周邊環境、路況的了解,應知高速行駛可能造成高度危險,但他全程靜默無聲,甚至在第一次發生衝撞後,依然不見煞車跡象,「足見被告對自己之駕車技術或有把握」。
因此檢察官認為,余文正存有若真發生人命死傷,「亦不以為意之心態甚明」,足以認定他在案發期間,以萌生對危險駕駛行為造成傷亡結果有遇見的認知,但卻放任發生殺人不確定故意,最終造成3死12傷的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