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余翁的車輛駕駛座下方及地板上,發現散落的粉圓與綠豆顆粒,還有2個未清理的紙碗,消息曝光後,外界懷疑余翁可能一邊開車,一邊食用粉圓,才會注意不及發生意外,然檢警勘查車內分布型態及車行狀況研判,發現粉圓是因為猛烈撞擊後傾倒,往前散落才會灑一地,因此可排除余翁在一邊駕車一邊吃粉圓的可能性。
另傳,余翁可能患有「路怒症」,因不滿停等紅燈的洪姓女騎士害他擦撞到分隔島,才會尾隨狂飆,但檢方解讀肇事車輛的Event Data Recorder(事件資料紀錄器,簡稱 EDR)、行車紀錄器影像等證據,發現余翁駕駛過程中,全程僅有音樂聲,未聽聞他有發出人聲,也沒有煞車動作,也和路怒症患者通常會做出的行為不太符合。
檢方還說明,余翁長年出入事發區域,對周遭環境甚熟,明知有危險仍以超過100公里的時速駕車,發生第一次衝撞後,仍未見有任何煞車跡象,可見他對自己的駕車技術有把握,卻存有若真發生人命死傷,也不以為意的心態,故足認定余翁於案發期間,已萌生對於其危險駕駛行為造成傷亡的結果有預見之認知,卻放任其發生之殺人不確定故意,最終造成3死12傷的憾事。但因被告死亡,檢察官依法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