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警方調查,郭女當時騎乘普通重型機車,但僅持有小型車(汽車)駕照。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1條規定,112年6月30日之前考領的小型車駕照還能合法騎乘50cc以下輕型機車,但超過50cc就屬「越級駕駛」;若是112年6月30日後新考領的汽車駕駛執照,更直接不得駕駛任何輕型機車,否則就屬無照駕駛。
警方指出,郭女的駕駛行為屬於越級駕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開罰新台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同時,她紅燈右轉也屬明顯違規。
事發地點在中山北路七段,員警原本只想攔查舉發並開單,卻沒想到郭女先拒簽罰單,隨後情緒失控拍落執勤員警手機,員警警告她已涉妨害公務時,郭女竟朝員警手部狠咬、並攻擊腿部,導致員警受傷。
最終警方當場將郭女依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並在詢問後依妨害公務及傷害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士林分局強調,對任何以暴力方式抗拒執法的行為絕不寬貸,警方將依法嚴辦到底;也提醒民眾,如果對交通罰單有異議,可依法提出申訴,切勿以身試法,否則只會讓自己惹上刑責,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