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件發生在2020年3月27日深夜近午夜,當時吳姓男子酒後駕車,車上載著兩名友人與一名楊姓女子,一行人在八德區介壽路某巷口違停。巡邏中的曾姓副所長見狀廣播要求停車受檢,沒想到吳男一看是警察,竟倒車逃逸,正式展開一場驚險追逐戰。
警方一路追到建國路巷內,吳男眼看逃無可逃,竟猛踩油門、倒車衝撞警車,前後連撞兩次。曾副所長擔心再讓他逃走,會危及巷內其他人車安全,立刻下車、朝輪胎方向連開兩槍,但吳男依舊不願停車,隨後又再開3槍制止,卻不幸打中後座的楊女。
楊姓女子中彈倒地,子彈穿過左大腿、左小腿及背部,送醫搶救仍回天乏術。吳男酒測值高達0.49毫克,當場被捕。家屬對警方執法方式無法接受,質疑開槍過當,對曾姓員警提告過失致死,檢方也依法起訴。
桃園地院一審審理時認為,現場情況確實危急,嫌犯在狹窄巷道中高速逃逸,甚至回頭撞警車,執勤員警鳴笛、廣播警告無效下,為防止更多人受害,選擇開槍逼停並無不當,因此判決無罪。
案子上訴到高等法院,合議庭也支持一審見解,指出警方行動屬制止重大危害的必要手段,且射擊目標是輪胎,無證據顯示蓄意傷人,再度判決無罪。最高法院16日駁回家屬再上訴,全案無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