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剴剴條款」 虐殺7歲以下兒童最重判死刑
立法院院會今天(18日)三讀通過「剴剴條款」,虐殺未滿7歲的兒童,將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圖/翻攝國會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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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剴剴條款」 虐殺7歲以下兒童最重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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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4:12:00

記者:

鄭宏斌

「剴剴案」震驚全台,全台輿論關注!立法院院會今天(18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第272條之1,對未滿7歲者犯殺人罪,加重其刑2分之1;若虐殺未滿7歲者,則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另外新法也修訂第286條,凌虐未滿7歲者因而致死,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3年底,剴剴慘遭劉姓保母姊妹凌虐、最終不幸死亡,劉姓保母姊妹的惡行曝光後,引發社會公憤,也掀起對於兒童保護修法的討論。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表決時藍白以人數優勢,通過國民黨團和民眾黨團共提的再修正動議。
通過的新法增訂第272條之1,殺害未滿7歲者,加重其刑2分之1。對未滿7歲者以凌虐方式殺之,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此外,亦納入未遂犯,若是預備犯虐殺未滿7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次修法也修訂第286條,對於凌虐未滿7歲者因而致死,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於7歲以上未滿18歲者,施以凌虐,或用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或發育,因而致死,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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