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起訴書指出,張姓女大生在期末考當天睡過頭,導致趕不上考試,因此謊稱自己在8點36分前往學校途中,於北市福州街、羅斯福路口發生車禍,並在當天中午以電子郵件系統傳送車禍照片向老師請假。
後續又向朋友取得1張北市中正二警分局交通分隊的交通事故聯單,將原單上的發生時間、當事人姓名竄改為自己及謊稱的事故時間後,傳送給系上老師,並表示已經經由校方請假系統申請請假通過。
但沒想到校方致電向警方求證,發現一切都是張生的謊言,張生也坦承犯行,因此警方依偽造文書罪嫌移送,檢察官認為,張生因一時失慮,犯後坦承犯行,深感悔悟,並考量犯行所生危害非鉅、無犯罪記錄等一切情狀,最終予以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