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媒體報導,當事人為應屆畢業生,在網路上投了多份履歷,其中南京一家公司的人資聯繫他。在溝通過程中,他發現公司薪水在月底發放,以及上班地點距離自己住家也比較遠,剛好也有了其他提供更好薪資待遇的公司,所以拒絕了公司的Offer。
令人想不到的是,在雙方都還沒有簽訂勞動合約下,人資竟回應「意料之中,你在boss上各種撒網」,指責他「沒有契約精神、沒有誠信」並放話「我們業內會廣而告之你這樣的」……意味要封殺他。讓網友擔心在網路上發文尋求幫助,網友驚呼言「不是還沒簽約嗎?要什麽契約精神」、「這HR真能吹」、「高級打工人欺負低級打工人」。
對此,中國法學專家、芙蓉律師事務所主任陳平凡表示,應屆生拒絕Offer合法,更指人資在為未簽屬勞動合約的情況下,若無法證明求職者有故意違約、欺詐行為,指責應屆畢業生的話語構成「名譽權的侵害」;且勞工在法律上有自主擇業的權利,人資若在產業傳播不實訊息則,依法屬透過貶損他人聲譽謀取競爭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