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黃男年約30多歲,從事自媒體工作,某日去按摩店消費,遇見正在工作的小芳後就此淪陷,展開熱烈追求,兩人開始交往,但確認關係後,黃男逐漸展露本性,不分公開、私人場合便對小芳拳腳相向,甚至辱罵「婊子」等穢語。
交往一年多後,小芳2度提告妨害自由、強制等罪,都在黃男的威逼利誘下撤告,最後小芳實在受不了,逐漸拉開與黃男之間的距離,而黃男也感受到對方的冷淡,開始偷錄性愛影片,做為日後威脅小芳的籌碼。
小芳正式向黃男提出分手,黃男隨即拿出性愛影像要脅,列出復合、交往3個月但需定期性關係以及當砲友3個選項,要求對方3選1,擔心私密影像被散佈的小芳選擇2,黃男竟進一步要求,希望對方在見面時要給予戀愛感,不能敷衍或被動,否則就算是違約,這段畸型的關係在黃男不斷拖延下,維持了將近9個多月才結束。
此外,黃男還2度要求小芳簽下性愛保證書,違約就要賠償3百萬,最後小芳身心煎熬幾近崩潰,決定找律師求助,在對方的幫助下提出告訴,台北地檢署偵結,認定黃男有20次強迫性交的行為,依強制性交、恐嚇取財、妨害性隱私等罪起訴黃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