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媒體報導,父親在孩子出生時才18歲,也未與家人同住,只有在缺錢的時候才會回家討錢,最誇張的是妹妹出生後,父親便以5萬元賣給鄰居,是祖父到處籌錢才得以贖回。母親則在兄妹還年幼時就與父親離婚,自此就未再聯繫。
兄妹2人就靠著祖父母照顧長大,之後祖父過世,全家就只能仰賴祖母家庭代工的微薄收入來度日。這期間,父親不但不幫忙,甚至還回家偷竊,讓他們的經濟狀況更雪上加霜。他們無法負擔學費與營養午餐,童年過得十分艱苦,最後2人國中肄業工作自立。
法院審理時,父母均對子女所述不持異議。祖母也出庭也指出,兒子沉迷賭博還回家偷錢;前媳婦則從未來探望過,2人都未提供經濟或情感上的支持,孫子全都由她照顧。法院審酌後表示,父母未盡扶養的責任,情節重大,親情早已斷裂,要求子女擔負扶養責任顯失公平,裁定准許兄妹免除對雙親的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