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停、綠燈行,那麼碰到黃燈應該要加速通過,還是減速停下呢?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給出答案,表示駕駛人應當判斷燈誌變換的時機,若駕駛超過停止線才轉為黃燈,應盡速通過,如果來不及通過要緊急煞車,也該注意後方來車,以免發生碰撞。

一名網友在Threads上以「冷知識:這個東西是叫你減速,不是叫你加速的」為題發文,並附上黃燈圖片,引起不少駕駛族共鳴,紛紛留言「如果當下速度沒有本事在停止線前停下來就麻煩衝過去」、「國小老師跟我們說過:通常台灣人看到黃燈很興奮,因為都會衝過去」、「要看,後面一堆車就過,後面沒車就煞車,我可不想被撞飛」、「黃燈啥時是用來減速的?」、「紅燈要等120秒」。
也有網友分享慘痛經驗,表示自己知道要減速,但曾經遭到後方追撞,從此之後看到後方有車都一律加速通過。
對此,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宣導,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規定,黃燈是用來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顯示紅燈後代表將失去通行路權;紅燈則代表禁止行人跟車輛通行,不得超越停止線或進入路口,違者屬於闖紅燈,依法可處1800至5400元罰鍰。
警方表示,當駕駛車輛行經交岔路口時,逢號誌轉換且車輛已超越停止線進入路口範圍,就應儘速通過。如果來不及通過要煞停,也應注意後方來車,以避免造成追撞事故發生。
另外,若駕駛已經超過停止線,號誌才轉變為黃燈,自覺無法通過緊急煞停進而超越了停止線,警方將依客觀具體事實,以勸導代替舉發。警方也呼籲,駕駛人應該遵守相關交通法令外,也必須注意前方路況,隨時應變突發狀況,以確保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