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對張姓母女2019年花1260萬買下一間透天厝,入住後一直覺得「有異樣」,經人告知才發現買到凶宅,但前手李姓男子卻隱匿不說,把價值貶損的凶宅用市價賣給她們狠賺一筆,憤而提告李男詐欺;法院審理時李男裝糊塗辯稱他也不知情,法官索性把前前任屋主及仲介都傳來問話,這才戳破李男謊言,一審依詐欺取財罪判他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姓男子2016年透過洪姓友人介紹,向王姓婦人買下這間透天厝,當時房子市價約為1100萬元,但因王婦誠實告知,自己的丈夫是在屋內上吊自殺,因此以750萬元成交。
沒想到,3年後李男有意出售房屋,他委託仲介與買家張姓母女洽談時,絕口不提房屋內曾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件,雙方簽約時李男也在「標的物現況說明書」第36項有關非自然死亡事件的選項中明確勾選「否」,成功以1260萬元將房屋售出,狠賺510萬元。
張姓母女事後提告指出,她們入住後,一直察覺屋內氣氛「有異樣」,後來才聽說屋內曾有人上吊自殺,母女倆氣憤不已,立即向南檢提告,檢方偵查後起訴李男。
台南地院審理時,李男仍否認詐欺,辯稱自己不知道房屋曾發生自殺事件,還拿出他與王婦的買賣契約書,指其上記載該屋「並無非自然身故情事」,證明自己沒有說謊。
法官為此陸續傳喚前手屋主及介紹人等,調查李男說法。王姓婦人證稱,她賣屋給李男時,就明白告知李男與洪姓介紹人這房子是凶宅,至於買賣契約書上為何沒有記載此事?王婦表示,當時是因李男表示他要向銀行申請貸款,如果標註凶宅,擔心貸款下不來,她才同意不在契約書上標註。
王婦與洪姓介紹人還加碼指出,契約書上不實記載的還有成交金額,當時是因凶宅緣故,才以750萬元的低價賣給李男,但簽約時李男仍要求將成交價不實記載為1100萬元,之後再由王婦退給他350萬,打臉李男辯詞。
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李男在明知房屋為凶宅情況下,仍於契約中不實勾選,隱匿實情,導致買家陷於錯誤,以高於市場行情價格購買,已構成詐欺取財罪,判他有期徒刑2年,以資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