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9日三讀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新增國定假日「4+1」天。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蘇俊榮今天在立法院答詢時說,明年度行事曆依往例在6月30日前公告;至於覆議,行政院並未做任何指示。

原本《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屬於行政命令層級,立法院院會上週五經表決三讀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放假日多出「4+1」天,包含新增小年夜、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10月25日台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等4天,以及勞動節改為全國放假。
人事總處指出,將依三讀通過的條例重行公告2025年辦公日曆表,並據以規劃明年度辦公日曆表。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質詢時問,目前有無接獲行政院的指示要對《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提出覆議?蘇俊榮表示,行政院沒有做任何指示,人事總處現已針對今年下半年的3個節日,包含9月28日、10月25日和12月25日做內部檢討,討論待總統公告後如何進行,另外明年度行事曆會依往例於6月30日前簽行政院對外公告,這兩部分都已進行幕僚作業。
王鴻薇追問,如果行政院詢問,人事總處是否支持提出覆議?蘇俊榮指出,行政院會綜合考量,而公務員有依法執行公務的責任,這部法的主管機關實際上是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