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剴剴案再發生!行政院拍板《兒托法》草案 托育人員若涉兒虐最高罰60萬並公布姓名
行政院拍板《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托育人員若涉兒虐或情節重大的性騷擾,最重可處60萬元罰鍰,並公布姓名。(圖/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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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剴剴案再發生!行政院拍板《兒托法》草案 托育人員若涉兒虐最高罰60萬並公布姓名

2025/05/08 17:37:00

記者:

鄭宏斌

「剴剴案」引爆全民怒火,行政院院會今天(8日)拍板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將0歲到2歲托育單獨立法,要求托育機構應保存錄影30天,並上傳至地方政府雲端;此外,托育人員若涉兒虐或情節重大的性騷擾,最重可處60萬元罰鍰,並公布行為人姓名及托育機構,機構遲未改善最重可廢止設立許可。
草案指出,托育相關人員若對0歲至2歲兒童有身心虐待,或是情節重大的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其他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等行為,將處行為人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行為人的姓名,及其所屬托育機構名稱。
根據草案,若托育相關人員對兒童涉有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其他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之行為,其情節尚非重大者,則處行為人6千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行為人姓名及其所屬托育機構名稱。另草案也有規定,若該機構負責人在主管機關知悉前就主動通報,就不予公布該機構名稱。
草案表示,托育機構應依規定妥善管理攝錄影音資料至少保存30日,以及依規定聘僱主管人員、機構托育人員及工作人員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等,否則將處負責人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而情節重大或經處罰3次仍未改善者,草案規範得依情節輕重令停止招收6個月至1年、停辦1年至3年或廢止其設立許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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