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非核家園無望?立院三讀修正《核管法》 核電延役20年 
藍白立委挾持人數優勢,最終以60比51的票數表決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案,核電廠服役年限將延長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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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非核家園無望?立院三讀修正《核管法》 核電延役20年 

2025/05/13 17:38:00

記者:

鄭宏斌

攝影:

鄒保祥

核三廠二號機是台灣最後一座現存使用的核電機組,5月17日就要除役,就在台灣即將邁入「非核家園」的前夕,立法院院會今天(13日)下午經表決後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案,依照藍白提案版本,核電廠服役年限將延長20年。
現行《核管法》第6條規定,核電廠運轉執照之有效期間最長為40年,期滿須繼續運轉者,經營者應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申請換發執照。未依規定換發執照者,不得繼續運轉。
三讀修正後的條文則明訂,運轉執照的有效期間最長為40年,期滿須繼續運轉者,經營者「得」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申請換發執照,未依規定換發執照者,不得繼續運轉。
此外為了替已停役的核電廠解套,三讀條文也明訂,運轉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後,須再繼續運轉者,經營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經主管機關確認核子反應器設施無安全顧慮,並審核同意換發執照後,始得繼續運轉。
修正條文也說,換發的運轉執照,其有效期間自執照生效日起算,最長為20年,申請應備文件、審核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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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宣布《核管法》三讀修正通過。(圖/鄒保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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