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5月20日有民眾在北區一處超市內發現一整袋大量現金,報案後員警到場將現金帶往銀行清點,確認總金額高達416萬元,隨後依法辦理登錄及公告程序。消息指出,失主就是今年3月,在永康市場旁人行道上公然擺放600萬元真鈔「曬太陽」的李姓男子;他當時向員警表示,錢放家中久了會發霉,因此拿出來曬一曬,警方苦勸後他才將錢包起來帶走。
據了解,這不是李男第一次曬鈔,早在2020年間,他就曾因到派出所報案時不滿員警處理態度,跑到派出所值班台一次丟出7張房屋所有權狀,個了幾天又捧著200萬元現金放在值班台,警方不堪其擾,將李男移送簡易庭,法官認定他藉端滋擾公共場所,罰鍰4千元。
去年12月間,李男故態復萌,連續2天在上午及中午時間,無故將新臺幣500萬元、170萬元現金「棄置」在鹽行派出所值班台,第3天則是大清早到派出所下跪、大聲咆哮喧嘩,還表示要自首,又被警方移送新市簡易庭,這次判罰8000元。
到了今年3月31日晚間,李男去超商領包裹,因不滿超商店員要求他出示證件,竟將6000元現金撒在店內,引起一陣騷動。警方到場後詢問他何故將6千元鈔票撒在超商,李男一下稱不記得,一下說他是要買手機匯款,但店員不協助他。店員則說,李男當天反覆進出超商,「第三次進來的時候,問我店長在嗎?我告訴他『店長不在』,他就一直重複他家地址及強調地址在隔壁,他認為我們不相信他,我告訴他包裹不需付費,但要看證件,他就突然生氣把錢灑在店內」。
事後警方依社維法移送李男,簡易庭法官審理後認定他僅因細故多次進出超商,並於店內丟撒數張紙鈔及大聲嚷嚷,造成現場其他顧客深感莫名及受驚嚇,除擾亂公眾得出入之被害超商營業場所之安寧、秩序,也令在場店員、顧客等人恐懼不安,而有藉端滋事之事實無誤,判罰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