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罷免團體指控,南投縣選委會說明,選委會與戶政機關辦理議員或立法委員罷免案的查對作業,均依據《公職選罷法》及其施行細則、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查對作業須知等規定辦理。
南投縣選委會指出,依據《公職選罷法》規定,戶政機關負責查對有關連署人年齡、居住期間、是否有原住民身分、連署前死亡及重複連署,以及有關連署人之姓名、身分證字號及戶籍地址書寫是否錯誤或不明。
另外,南投縣選委會負責查對有關連署人是否為提議人、連署人是否有未簽名或未蓋章情事,以及是否有偽造情事。
南投縣選委會強調,有關罷免團體指控特定罷免案被刪除3817份,其中第一階提議階段和二階連署重複有2385筆,至於姓名欄及簽名欄部分計刪除571筆,姓名欄之查對是依連署人名冊填載資料,與戶役政系統登載之資料進行比對,如姓名、簽名與戶役政系統電腦姓名所載不同,則判定為書寫錯誤,簽名欄字跡過於潦草致無法辨識則會判定為書寫不明。
南投縣選委會提到,另有關連署人簽名或蓋章是否有偽造情事之查核,是由該選委會2人1組進行查對,此次立法委員罷免案查對結果,均查無偽造情形,至於中選會《公職選罷法》暨《行政程序法》所為的行政調查,該會將配合辦理。
中選會則回應,將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務一體」規定,依法予以行政調查,確認南投縣選委會相關罷免案查對是否符合選務法令規定,也會請南投縣選委會及南投縣各戶政事務所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