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昱芳表示,家屬當初獲得民事判決,惟未在法定期限內聲請強制執行,如今即使可申請,對方也可主張時效已完成而拒絕履行;經與父母討論後,父親認為「時效過了就算了,給她一條生路」,因此家屬決定放棄追討債權。
陳昱芳亦提及,她已透過書信告知顏子娠此事,並轉達更生團契的建議,希望顏子娠出獄後,能遠離負面環境,接受適當輔導與支持,順利重返社會。她告訴顏女:「更生團契的說,一旦出監後,大部分的女性更生人,有很大的機率會尋找過往的人際圈去尋找機會,或者依附之後遇到的另一半而活」,如果遇到差勁的人,「那人生跟入監以前並沒有差別。要想完全重新開始,就必須斬斷過去那些或令妳沈淪的環境和人」。
死者姐姐強調:「顏小姐,妳已自由,卻罪無可赦,我和我爸媽這一生不會原諒妳,但是我們陳家樂意見到妳悔改。妳努力悔改,我們努力放下」。
對此,顏子娠也回信表示,得知家屬放棄追討千萬賠償後「內心潰堤」,未來將行有餘力時投入公益,並感謝家屬多年來的書信鼓勵。她表示,會遵循建議不再重蹈覆轍,亦將主動與陳家保持聯繫,更新自身狀況。
這起事故發生於2017年11月14日凌晨1時許,顏子娠駕駛賓士車行經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與西屯路口時,撞上正準備上工的陳育邦,造成其當場身亡。法院調查時指出,顏子娠車內尚有兩名友人,但無直接肇事責任,最終不需共同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