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該銀行進行年度「碳盤查」時意外曝光,陳女隨即主動向台中地檢署自首,並將所得款項以300萬元的定期儲蓄存單質押返還銀行;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依業務侵占罪判處6月徒刑,緩刑2年,條件為參加3場法治教育課程,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51歲的陳姓女子自1998年起在土地銀行該分行擔任工友,負責清潔、收發信件等庶務,亦協助分攤計算水電費、遞送帳單及代收租戶繳款。然而,自2017年1月起,她利用與同仁間長年的信任關係,將收取的水電費未依規定繳入指定帳戶,其中154萬餘元遭其挪為私用,行為持續達6年之久。
事件於2023年銀行進行年度碳盤查作業時曝光。土銀於抽查該分行用電資料時,發現承租戶分攤水電費明顯短少,進一步查核後揭露帳務異常,陳女趕在銀行內部調查展開前主動自首,並以價值300萬元的整存整付存單,交由銀行質押,以歸還不法所得。
法院審酌其主動坦承犯行、積極賠償損失,認定其雖犯業務侵占罪,但考量其悔意及補償行為,予以從輕量刑,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須完成三場法治教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