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罵的護理師提告指出,去年8月21日凌晨,她在外科加護病房替住院病患翁男打針時,因為他的血管比較不好打,連續試了3次都沒有成功,翁男竟突然發飆,用手指著她痛罵「我幹、幹你娘機掰、你是三小、說這是什麼話、都打那麼多針了」等,當時病房有其他病人及護理師,讓她非常難堪及委屈。當天上午翁男見她在病房打護理記錄,又發脾氣把他身上的醫療針劑拿掉二度指著她再罵一次五字經,甚至作勢要衝上來打人,是被在場男性護理師阻止才罷手。
翁男被起訴後向法官喊冤,表示他住在加護病房,這名護理師要幫他打針抽血,卻連續抽了3次都沒有成功,第4次他就不想讓她抽了,當時情緒確實比較激動。還說護理師被罵之後都沒有再進來,他上午又想要去上廁所,所以就拔下身上的靜脈導管,不是要打人。
法官審理時傳喚其他護理人員,證實翁男當天在放置靜脈導管過程中,連續3次皆失敗,認定他在多次遭抽血未果情況下身體不適,因此對護理師爆粗口,雖有嘲諷、輕蔑、不屑之意,但持續時間短暫,縱使粗俗不得體,使護理師感到委屈、難堪,但仍難認定他是要故意貶損對方的名譽或人格尊嚴,因此判翁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