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夏男於2014年透過交友網站認識A女,2人始終未見面,2022年6月,夏男疑似追求不遂,惱羞成怒,頻繁透過臉書私訊A女,瘋狂羞辱對方,內容包括:「臭三八」、「妳已經40幾歲了,衰老的速度很快,他會跟你在一起多久」、「你們之間的關係最多只是一個活塞運動的朋友」…等語。
此外,夏男打電話到A女工作處頻繁騷擾,最高曾1天內打44通電話,探問其排班,要求轉接,不但A女飽受困擾,就是公司其他人也受到影響,因此A女報警,並聲請保護令。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A女表示,夏男「奪命連環CALL」的行為,不但影響她的工作與職場人際互動,更對其心理造成非常大的壓力,自己因此陷入情緒困擾,出現飲食及睡眠障礙,需依賴藥物及心理諮商治療。
夏男否認騷擾,質疑公司通話錄音係造假,辯稱其行為不會造成A女日常社會生活受到影響,至於辱罵A女「臭三八」,夏男辯稱,那是客觀指出A女某些行為誇張,且她也沒反駁;總之,夏男不認為自己的行為影響到A女的生活、工作。
但夏男自我感覺良好,卻遭到法官打臉,台中地院合議庭認定,被告行為明顯符合跟蹤騷擾的構成要件,內容具持續性、敵意且造成A女恐懼與生活受影響,且他在審理過程中態度不佳,未見悔意,因此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判處有期徒刑5月。
夏男不服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定一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但可以上訴3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