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院審理後指出,徐男經訊問後涉《犯刑》法未經他人同意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無故重製竊錄之他人性影像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本案尚有被害人待檢警追查,且有部分被害人尚未製作筆錄,而依徐男所述其竊錄的性影像對象都是熟識之人,故尚難排除徐男有影響證人證述的可能,有事實認定徐男有勾串證人之虞,具有羈押原因。
士林地院審酌徐男所為對被害人造成的身心危害非屬輕微,但徐男已就本案犯罪過程明確供述,其竊錄的檔案及所用的工具也均已扣押在案,雖然有部分被害人尚未證述,然而徐男勾串證人的可能性已相較為低,本案目前尚無使案情有晦暗的風險,無羈押必要。
法院最終裁定徐男8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另徐男不得對被害人有危害、恐嚇、騷擾、接觸、跟蹤之行為,徐男於偵查期間若有不當影響證人證述的情況,檢察官仍可再次聲請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