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遭家暴男童為陳姓女子及吳姓男子所生,今年1月下旬至2月中旬,吳姓生父在土城住處以香菸炙燙身體稚子胸口、左手臂;2月中旬晚間,又持續施暴,連續掌摑5下、以腳踹臀部2次、2度抓住兒子雙腳導力搖晃再摔到床上,期間生母陳女聽聞兒子哭喊尖叫,卻沒有制止丈夫暴行。
陳童遭施暴後,有額頭瘀傷、臉色發白、眼神無法聚焦、四肢反應遲緩的情況,這對狠心父母卻沒有將兒子送醫,隔日仍各自外出上班、應酬,獨留稚子在家長達12小時,直到晚間返家發現兒子臉色發青、抽搐不止、呼叫沒反應後,才打電話由救護車送往亞東醫院急救,但住院到3月24日仍因傷勢過重死亡。
男童原本寄宿在外公位於新莊的住處,今年1月才被父母親帶回土城親自照顧,沒想到卻遭到狠父凌虐,檢警勘驗發現男童全身傷痕累累,除手臂、胸口有燙傷痕跡,左側硬膜下出血,合併雙側視網膜出血及抽搐等傷勢,此案由外公向警方報案後才曝光。
檢察官偵辦時認為,男童父親涉犯《刑法》家暴傷害、家暴重傷致死等罪嫌,母親則涉犯家暴有義務者對無自救力之人不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或保護致死罪嫌,且2人故意對兒童犯罪,因此請求依兒少法加重其刑2分之1,後續將由國民法官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