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主任與女師車內調情開房!正宮提告勝訴
根據判決書,蕭姓女子2021年5月與石姓男子結婚後,在去(2024)年5月下旬意外發現身為某北部國小學務主任的丈夫,與同校的林姓社會女老師存在不正當親密關係,因此決定展開調查。蕭女從名下車子的行車紀錄器發現,丈夫曾和林女共赴飯店,毫不避諱地調情、接吻,甚至還有開房發生性行為等舉動。
行車紀錄器中的對話錄音也發現,石男經常和林女討論私密情事,出現「我喜歡你的嘴唇,柔軟」「我們親了1個多月、2個月」、「都不會親膩」,林女還稱「因為我就說如果你碰過我,你就不會想對其他女生有興趣,我的身材這麼好」、「我是佼佼者,而且我的肌膚保養還不錯吧!」、「你性慾這麼強,我怕你對她(蕭女)有感覺我就完蛋」等語。
不僅如此,石男得知妻子發現他外遇後非但不思反悔,甚至把妻子關在家中廚房,不讓她進出,導致蕭女心生畏懼。蕭女為此身心嚴重受創,最終將石男、林女提告求償100萬元
對此,石男在庭上否認錄音真實性,還稱錄音來源疑有竄改、變造,又指蕭女未經同意竊取行車記錄器的對話屬違法取證,侵犯其人格權與隱私權。至於林女一開始也否認影片與對話為本人所為,但在庭審時已間接承認,稱上述對話多為情緒抒發、生活閒談或對戲劇的評論,並不代表任何實際行動或情感發展:「片段的截取無法反映對話的完整脈絡,也未能呈現我與石老師之間始終維持分寸與界線的事實。」
台北地院法官審理此案後,認定行車記錄器的錄音男女聲音一致,畫面也有拍到車內的裝飾玩偶,證實2人是在同一台車內,且林女在庭審上承認錄音對話內容,對話內容也證實石男和林女已有接吻與身體親密行為,逾越一般社交範疇,已構成侵害配偶權。法官認定石男和林女的行為構成故意不法侵害原告配偶權與人格權,情節重大,最終裁定2人需連帶賠償正宮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