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因林明佐延押期限將屆,台中地院本月3日開庭時詢問林男意見後,於9日做出延押裁定,由於林男在此之前已另提出診斷證明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但合議庭在9日裁定前尚未收到醫院回函,因此才會在11日收到醫院回函確認林明佐病況後,做出新的准交保裁定。
台中地院裁定理由指出,林明佐雖仍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但合議庭審酌他因罹患惡性脊髓腫瘤等疾病,陸續就醫診療後,醫師建議於放射治療後1至3週內進行「硼中子捕獲治療」(下稱BNCT治療),且為控制腫瘤生長速度,避免導致不可逆之身體狀況惡化,上述BNCT治療有其必要急迫性。
合議庭認為,現台中看守所無法提供林男至醫療中心接受適當治療,而林明佐目前雙肢無力,無法獨力行走,可認定他現因罹惡性脊髓腫瘤等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考量林男有亟需就醫需求,及起訴書所載犯罪情節、已遭扣押之現金等相關狀況,認為1500萬保金及其他監控將可防止林男逃亡,以保全其在訴訟期間如期到庭,因此裁准交保。
合議庭裁准林明佐交保同時,也命他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應於每週一、三、六上午 7 時至12時之間至指定警局報到;應於每日上午7時至12時在限制住居地址門牌號碼前,以科技監控個案手機拍攝面部照片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報到。且除維持日常生活及職業所必需者外,未經法院許可不得從事與治療目的顯然無關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