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報導,現年33歲的蔡旺庭持多明尼加護照,擁有僑民身分,但卻常居中國而非僑居地,疑似只是用他國護照逃兵役。不僅如此,旺旺集團副董事長蔡紹中、首席營運官蔡旺家、旺仔旺鋪負責人蔡旺祖同樣持多明尼加護照,用僑民身分未當兵,其中蔡紹中、蔡旺家已屆齡除役。
針對某財團第二代利用僑民身分迄未服役,內政部嚴正說明,服兵役是我國憲法明文的國民義務,無論是否具有雙重國籍或僑民身分,年滿18歲至36歲之役齡男子,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內政部說明,依《兵役法》相關規定,我國役男皆已建立役籍資料管理制度,並針對具有僑民身分之役男持續專案列管,並依據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清查是否有回國後屆滿1年或曾有2年每年累積居住逾183日情形,於居住期間屆滿、喪失僑民身分或自願提前接受徵處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
內政部強調,未來將會同相關機關及地方政府持續辦理類似未役役男之清查作業,特別是具有中國身分喪失我國戶籍之役男,仍須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完成兵役義務。任何不符合規定長期滯留國外之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3條,將催告返國接受徵兵處理,仍不返國者,則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移送司法機關偵辦,請國人勿存僥倖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