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曾繁川辯護人原計畫傳喚莊福來,是為證明其並不知情蕭景田與曾繁川是否曾到過里辦公處或競選總部,作為證明兩人未直接與部分候選人接觸的待證事實之一。惟因其病況不適合行詰,法院最終決定不採其證詞。
合議庭表示,為簡化程序,已訂於6月19日終結證據調查,並暫定7月3日、10日、17日由受命法官進行準備程序,8月7日進行言詞辯論。
本案源於2022年地方選舉,檢方認定蕭景田與前國民黨副發言人曾繁川協助林杏兒賄選,在北投石牌路競選總部內商討賄選路線,由李姓志工駕車陪同蕭拜訪里長,並以「一點意思」為由,發放1至2萬元不等的現金拉票。迄今已分兩波起訴共19名國民黨籍里長與候選人,其中14人坦承收錢,惟否認犯意,聲稱為黨部補助或輔選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