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蔡女家屬氣憤不已,13日前往萬華分局報案,正式提告涉嫌妨害名譽及違反個資法。家屬強調,所有醫療決策都是依醫院與法律規定進行,絕無所謂的「見死不救」。
陳宇安指出,根據《病人自主權利法》及醫療相關規定,末期病患拔除維生設備需符合3項嚴格條件:經兩名專科醫師判定為末期病人,無法治癒且近期內必然死亡;需有病患的事前意願書,或由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等最近三等親屬一致同意;經醫院的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
她強調,醫院在面對拔管議題時高度謹慎,絕非像網路謠言所說「家屬一句話就能讓人走」,更不可能在醫療規範外妥協。
有閨密在網路上質疑家屬「想早點拔管好拿賠償與房產」,陳宇安也駁斥這類說法毫無法律根據。她說明,病患一旦陷入昏迷,財產就會凍結,除非家屬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經判決指定監護人,否則根本無權動用病人帳戶資產。這個程序至少得跑半年,「你要出得起這半年腦死病患的無效醫療費嗎?」她反問。
針對閨密們在網路PO出跪地影片,指控家屬不夠努力救人,陳宇安語氣轉趨嚴厲:「如果你們真的想救她,就該一人拿出100萬幫忙付醫藥費,而不是對著鏡頭化好妝、美肌濾鏡開好,錄自己哭泣的限動來蹭聲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