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車內偷情全被錄!法院判她與情夫賠前夫30萬
根據判決書,曾姓男子與麗麗(化名)結婚多年,育有2名女兒,卻自2023年11月間察覺妻子行為異常,調閱車上行車記錄器後,竟抓包妻子與同事阿國外遇,行車記錄器非但錄下2人在車上討論情事的畫面,還在車內親吻、口交,麗麗猛讚阿國「但是你的真的很大,不是我在講,又很強」、「吃的時候就有感覺了」的露骨對話也全被錄下,而麗麗甚至勸誘阿國不做防護措施進行性行為。
曾男主張妻子無視婚姻誓約,與阿國外遇甚至發生性行為,導致婚姻破裂、他精神痛苦失眠且憂鬱,因此對2人提告求償80萬元精神慰撫金。
對此,麗麗不認為配偶權受到法律保障,並稱性自主權優於配偶權,又指曾男未經她的同意,擅自從她的包包內拿車鑰匙、拿走行車記錄器的影音,已構成非法侵入與偷錄,應排除這份證據。麗麗還表示,她與阿國結婚後爭吵不斷,又因孩子的照護觀念而產生婆媳問題,婚姻早已破裂,與她和第三者交往無直接關係,主張曾男求償的金額應與她隱私侵害的部分相抵銷。
另外,阿國也表示,麗麗聲請離婚的理由,是因夫妻倆已爭吵多月,且長期承受阿國的苛責與謾罵,再加上麗麗也稱已對婚姻生活失去期待才想要離婚,顯見與他無相當因果關係。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行車記錄器為夫妻共同生活範疇內使用,因此錄影音證據屬合法採用,而且阿國明知麗麗已婚,卻仍有多次明顯不當性行為,已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安全與信賴基礎。法官審酌曾男家庭、工作與生活負擔情況等一切情狀,最終判處麗麗與阿國連帶賠償曾男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