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父過世、子20年未連絡突負債千萬?律師解答了
家暴父過世,兒子20年未連絡突然收到負債千萬判決書。圖/photo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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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父過世、子20年未連絡突負債千萬?律師解答了

2025/04/21 16:10:00

編輯:

吳宜錡

日前有網友於PTT上發文表示,小時候因為父親家暴而離開家裡,沒聯絡的爸爸在20年前過世,據所知原PO當時並沒有「限定繼承」,法院後來發判決書表示需要繼承那位沒有聯絡的「陌生人」1000多萬的債務,原PO表示他並沒有收到開庭通知,就天降債務,是不是另一種「財富自由」。
對此律師王至德發文表示,現在的法律規定繼承人如果沒有聲明拋棄繼承的話,的確是需要幫被繼承人還債,不過最多就把遺產拿去還債,遺產償還不完也不需要拿自己原本的財產出來還錢;王至德說到,不過在過去不是如此,民國96年以前,如果沒有特別去聲請限定繼承,除了將遺產拿出來償還外,還得清償剩下的債務。
王至德表示,根據民法繼承編施行法規定若原PO在爸爸過世時未滿20歲,還是可以主張限定繼承的,這是因應修法給當時未成年人的優待,因此只要原PO在爸爸過世時還沒滿20歲的話,根本不需要幫爸爸還錢。倘若原PO在爸爸過世時已年滿20歲,原PO是因為沒有跟爸爸住在一起而不知道要在期限內聲請限定繼承,也可以再主張限定繼承。
王至德開玩笑表示,就算原PO都不適用該兩項規定,「大不了就聲請更生或清算就好了」並提醒若有人也有類似的情形,也不要急著買飛泰國、柬埔寨機票;律師一解題,讓網友直言「本來悲慘的故事,怎麼經過滿天星的筆,就滿天星似的開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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