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駐台辦事處經濟事務官與英籍副機師於2014年結婚,兩人長期居住國外,2022年時因兩人生養的孩子需接受特殊治療,因此搬回台灣生活。不過事務官發現2023年開始,丈夫行為有所異常,先是謊報工時、常需出差、常常加班,因此減少回家次數;事務官發現丈夫薪資並沒有因加班、出差而增加。
2023年12月,事務官發現丈夫與一名行銷公司女子同遊香港、菲律賓等地,還拍下摟抱、接吻畫面,事務官認為這些行為已經明顯越矩,因此氣的提告兩人,認為婚姻與名譽受損,丈夫逃避家庭經濟責任,導致房貸無法如期繳款,要求丈夫與小三精神賠償400萬元。
不過小三說,她是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對方,並不知道對方已婚,稱自己也是受害者;然而法官發現事務官在這之間曾聯繫小三,要她停止破壞家庭,不過事務官警告後,小三仍與機師有越矩行為。法官認為,小三與機師互動實有破壞事務官婚姻關係,因此丈夫與小三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法官考量雙方經濟,認為事務官年收入約400萬元,機師為星宇航空副機師,年收入約800萬元,至於小三為行銷公司職員,收入未有兩人高,因此最終判賠30萬元;至於事務官提名譽損害、房貸一事,法官表示因無法證明與外遇行為有直接關聯,因此駁回。此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