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陳柏諺於2022年4月起透過IG追蹤並認識就讀台灣大學的蔡女,雙方互動頻繁,陳男逐漸產生情愫。半年後兩人約見面共進晚餐,此後陳多次進出女方位於士林區大東路的雅房租處,並在10月間轉帳9萬9999元給蔡女,稱要支持她創業開品牌,但不久即反悔,要求退還部分金額未果,雙方因此爭吵。
案發當天,陳男情緒失控,以右手掐住蔡女脖子,左手則用床邊的粉色玩偶遮住她的臉,導致對方窒息身亡。事後,他用棉被覆蓋遺體、帶走蔡女手機,逃回新北鶯歌住處服藥企圖輕生,並發訊息向家人道別。警方接獲通報前往救援時,陳男主動坦承「我殺人了」,並供出死者姓名與地址,警方趕抵後果然在租屋處發現遺體。
檢方依殺人罪起訴,陳男一審開庭時聲稱是「想嚇嚇她不小心失手」,並向法官與死者父母下跪求冥婚。法院認為陳無悔意,重判無期徒刑。二審期間他改口認罪、聲淚俱下,表示願為父母盡孝,希望改判15年,但高等法院仍維持原判。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更一審庭審時,陳的律師主張,若依憲法法庭關於自首減刑的見解,他案發後曾主動交代案情、配合司法偵辦,應符合自首條件。合議庭考量其犯後未凌虐屍體、也未有預謀殺意,加上願面對司法、態度尚有悔意,最終改判有期徒刑18年10月。陳男當庭聽判時雙手合十,4度鞠躬感謝法官,面對媒體提問則低頭不語。
儘管檢方不服再提上訴,最高法院審酌後指出,更一審已依憲判字第8號釋憲意旨綜合評估陳男行為,量刑並未違背罪刑相當或顯失公平,駁回上訴,全案定讞。